科研对话 | 水利工程学院开展第四季度科研对话“铸学术诚信之魂,筑科研规范之基---学术不端的识别与源头预防”

2025年11月10日 18:05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系列要求,强化学院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科研人员恪守学术准则,水利工程学院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在南校区铸将源305会议室开展水利工程学院第四季度科研对话,期间进行“铸学术诚信之魂,筑科研规范之基 —— 学术不端的识别与源头预防”学术活动。会议由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徐洲元副院长主持,在院全体教师参加。同时,主题活动还邀请了校科技处李龙副处长参会。

会议第一项议程为徐洲元副院长做2025年科研工作汇报。徐院长从横向课题、纵向课题、论文及专利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汇报分析,对取得了成绩进行了肯定,同时也指出2025年学院科研要求尚未完全完成,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课题申报,助力科研成果提升。

会议第二项议程为学院教学科研干事靳忠强老师领读,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等文件,其中重点学习了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与预防机制。其中,《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中明确提到学术不端的适用范围包含高等学校极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中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辞退或解聘;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相关文件学习之余,与会全体老师还对以下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学习:日本科学家小保方晴子曾因"STAP细胞"研究轰动全球,却在2014年被证实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她的导师、干细胞学界泰斗笹井芳树因此自杀身亡,这一事件震惊国际学术界。在中国,2019年演员翟天临因在直播中表示"不知知网为何物"引发质疑,随后被查出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不仅学位被撤销,更引发了全国高校论文审查风暴。2020年,天津大学教授张裕卿被举报长达十年的学术造假行为,最终被学校解聘。

会议第三项议程为科技处李龙副处长发言。李处长指出学院班子成员应充分重视到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性,扛起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好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以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的态度和决心处理学术不端问题,坚决杜绝科研诚信建设松懈、学术不端处理护短等行为。此外,李处长还以某项专利、论文等为依托点,对学院开展后续科研对话活动提出了宝贵建议。

会议最后一项议程为水利工程学院李芳院长总结讲话。李芳院长首先代表学院对科技处对学院工作的指导与帮助表示感谢,同时强调科研诚信是每一位师生均应恪守的底线和红线,要求大家在科研诚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层级课题申报,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科研工作。


撰稿、一审:靳忠强 二审:王兴民  审: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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